•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913381667
    溧水律师

    工伤鉴定找哪个部分,程序是怎样的

    当前位置 : 首页 > 法律常识

    工伤鉴定找哪个部分,程序是怎样的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是怎样,工伤,鉴定,程序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难免会碰到受伤的情况,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时劳动者会选择工伤鉴定,那么工伤鉴定找哪个部分?申请工伤鉴定有哪些程序?这些题目,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逐一先容,供大家阅读。

       一,工伤鉴定的部分1,劳动保障行政部分。

       详细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划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提出。

       二,申请工伤鉴定的程序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

       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2, 提供历次病,伤,残病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讲演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分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医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实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4, 对符合前提的,同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职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职员;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前提的医疗卫生气希望构或者礼聘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职员入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实书。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复查鉴定终极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划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分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以上小编为你收拾整顿了工伤鉴定的部分及申请工伤鉴定的程序,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应该了解清晰关于工伤鉴定的相关内容,如你还需要了解工伤鉴定方面的其它讯息,可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