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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解散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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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解散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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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公司解散,是指业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划定的解散事由而休止其积极的业务,并开始处理未
    关键词: 解散,后果,法律,公司

         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公司解散,是指业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划定的解散事由而休止其积极的业务,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

         公司解散因其原因或前提不同可分为两种,即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

         任意解散是由发起人或股东商定或决议公司解散,与他人意志无关。

         按我国现行公司法及有关的划定来望,任意解散的原因主要有公司的营业期届满,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或分立以及公司章程中划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泛起等。

         强制解散是因主管机关决定或法院判决而导致公司解散,不取决于公司及股东的意志。

         我国有关法律划定的强制解散原因主要有命令解散,判决解散,宣告破产等。

           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二:   1.入进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

         公司解散之后,一般都必需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入进清算程序。

         成立清算组织后,公司原来的代表及业务执行机关即丧失权利,由清算组取代之,清算组代表公司为一切行为。

         但是,公司的股东会及监事会依然存在。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90条的划定,公司解散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职员组成。

         自此,即入进清算程序,公司便成为清算中公司。

           2.限制权利能力,休止营业流动。

         公司宣告解散后,其权利能力即受到法律的特别限制,这种限制系特指解散公司的权利能力仅局限于清算范围内,除为实现清算目的,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处理未了结业务外,公司不得开铺新的经营流动。

         但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属资合公司,股份的转让对于解散后的公司并不产生重大的利害关系,原则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仍可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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