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相邻土地的通行关系?
文章导读:怎样处理相邻土地的通行关系?在相邻的土地之间,假如一方土地处于邻人的土地包抄之,以致其非经由邻人土地不能为通常使用的,可以通行四周土地,以到达自己的土地或公有道路,而四周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则
关键词: 相邻,通行,土地,关系
怎样处理相邻土地的通行关系?在相邻的土地之间,假如一方土地处于邻人的土地包抄之,以致其非经由邻人土地不能为通常使用的,可以通行四周土地,以到达自己的土地或公有道路,而四周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则负有容忍其通行的义务。
《物权法》第87条划定: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需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通行人在选择道路时,应当选择对四周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损害最小的路线。
例如,只需要小道即可,就不得开辟大道;能够在荒地上辟路,就不应在耕地上通行。
除《物权法》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题目的意见(试行)》从审讯的角度对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作了一些划定,主要是: 1.一方必需在相邻的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真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
因堵塞影响他人出产,糊口,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
但有前提另开通道的,可以另开通道。
上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治理办法(全文)
下一条: 溧水律师议论题目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