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与承包合同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与承包合同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1,主体不同。
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
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产业务资格的,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天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
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天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
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
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天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天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
根据我国《》的划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天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需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商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而在承揽合同中,无论是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仍是将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6,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材料和用度在订立合同时难以正确计算,所以在结算时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
而承揽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较为固定,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外,一般应当按照合同中商定的价款计算。
7,的前提不同。
根据法律划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商定或者法定的解除前提时,是不答应随意解除合同的。
8,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
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