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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本日在渝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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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本日在渝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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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据新华网重庆6月29日电,海
    关键词: 海峡两岸,本日,合作协议,签署

       


    据新华网重庆6月29日电,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9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全文如下: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促入两岸经济,科技与文化发铺,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知识产权(聪明财产权)保护合作事宜,经同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合作目标双方同意本着同等互惠原则,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等两岸知识产权(聪明财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商解决相关题目,晋升两岸知识产权(聪明财产权)的立异,应用,治理及保护。

       二,优先权利双方同意依各自划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三,保护品种双方同意在各自公告的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植物种类)范围内受理对方品种权的申请,并就扩大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可申请品种权之植物种类)入行协商。

       四,审查合作双方同意推动相互利用专利检索与审查结果,品种权审查和测试等合作及协商。

       五,业界合作双方同意促入两岸专利,商标等业界合作,提供有效,便捷服务。

       六,认证服务双方同意为促入两岸著作权商业,建立著作权认证合作机制,于一方音像(影音)制品于他方出版时,得由一方指定之相关协会或集团办理著作权认证,并就建立图书, (电脑程式)等其他作品,制品认证轨制交换意见。

       七,协处机制双方同意建立执法协处机制,依各自划定妥善处理下列知识产权(聪明财产权)保护事宜:(一)打击盗版及仿冒,特别是查处经过网络(网路)提供或匡助提供盗版图书,音像(影音)及 (电脑程式)等侵权网站,以及在市场畅通流畅的盗版及仿冒品;(二)保护驰誉(闻名)商标,地舆标志或闻名产地名称,共同防止恶意抢注行为,并保障权利人行使申请撤销被抢注驰誉(闻名)商标,地舆标志或闻名产地名称的权利;(三)强化生果及其他农产品虚伪产地标识(示)之市场监管及查处措施;(四)其他知识产权(聪明财产权)保护事宜。

       在处理上述权益保护事宜时,双方可相互提供必要的资讯,并通报处理结果。

       八,业务交流双方同意开铺知识产权(聪明财产权)业务交流与合作事项如下:(一)推动业务主管部分职员入行工作会晤,考察参访,经验和技术交流,举办研讨会等,开铺相关业务培训;(二)交换轨制规范,数据文献资料(资料库)及其他相关资讯;(三)推动相关文件电子交换合作;(四)促入著作权集体治理组织交流与合作;(五)加强对相关企业,代办署理人及公家的宣导;(六)双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项。

       九,工作规划双方同意分别设置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品种权等工作组,负责约定详细工作规划及方案。

       十,保密义务双方同意对于在执行本协议相关流动中所获资讯予以保密。

       但依哀求目的使用者,不在此限。

       十一,限制用途双方同意仅依哀求目的使用对方提供之资料。

       但双方另有商定者,不在此限。

       十二,文书格局双方同意交换,通报,查询资讯及日常业务联系等,使用约定的文书格局。

       十三,联系主体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业务主管部分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

       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入行联系。

       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十四,协议履行与变更双方应遵守协议。

       本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十五,争议解决因合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绝速协商解决。

       十六,未绝事宜本协议如有未绝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约定。

       十七,签署生效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对方。

       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越日起生效。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会长 陈云林 董事长 江丙坤(转自 国知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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