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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述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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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述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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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合议庭成员也是审判人员,因此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合议庭成员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即根据我国《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以下情形下不需要承担责任:(1)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2)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3)因出现新的证据而改变裁判的;(4)因国家法律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裁判的;(5)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2十2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1)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2)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3)因出现新的证据而改变裁判的;(4)因国家法律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裁判的;(5)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合议庭由几个人组成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以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1审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进行。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1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1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3、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4、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则上由做出错误决议的合议庭全部成员承担责任,但是由于合议制度是少数服从多数,所以明确表示反对意见的成员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师之家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