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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溧水律师

    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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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可否生效

    * 来源 : * 作者 : 溧水律师

    1、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可否生效

    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1076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另1方可以分割吗

    夫妻1方婚前财产的增值的收益,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其可否分割的关键。

    1、对于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增值,如开公司、作买卖,投资入股当股东所得的盈利,所分的红利,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现在很多年轻人喜欢投资,投资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其中间接投资表现得比较隐蔽,其并不直接投资于企业,其收益通常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不直接关联,主要表现为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得的红利、股息、基金投资收益及转让上述证券所得与扣除本金的差额。此种情况下股票的增值为间接投资行为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1方当然可以请求分割。

    2、对于1方婚前财产的婚后自然孳息,根据物权原理,孳息所得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合法权利人,1方婚前存款的利息、婚前房屋自然的增值、出租而未通过劳动所取得的房屋租金,应认定为1方个人的财产。例如1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其只是原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变化,价值的取得始于婚前,财产的性质没有变,也仍应认定为1方的婚前财产。针对婚前1方财产的增值问题,还要看具体情况: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其追加了投资。例如股票,如果有,追加部分以及整个股票账户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股票需要进行分割,以结婚登记日为起算点,婚前的股票市值为个人财产,给予配偶婚后股票的收益(离婚时股票的市值减去结婚时股票的市值)1半的折价款。如果没有以夫妻共同财产追加新的投资,婚前的股票市值为个人财产,婚内的股票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给予配偶股票婚后收益(离婚时股票的市值减去结婚时股票的市值)1半的折价款。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自愿进行财产分割,并且财产分割不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师之家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