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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溧水律师

    浅析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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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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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部分:浙江省嘉兴市人民当局公布文号:嘉兴市人民当局办公室文件嘉政办发〔2007〕127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地盘使用权出让出入办理措施的通知南湖区、秀洲区人民当局,市当局各部分、直属各单元:《嘉兴市国有地盘使用权出让出入办理措施》已经市当局公布部分:浙江省嘉兴市人民当局公布文号:嘉兴市人民当局办公室文件嘉政办发〔2007〕127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地盘使用权出让出入办理措施的通知南湖区、秀洲区人民当局,市当局各部分、直属各单元:《嘉兴市国有地盘使用权出让出入办理措施》已经市当局赞成,现印发给你们,请当真贯彻实行。嘉兴市人民当局办公室2○○7年9月7日嘉兴市国有地盘使用权出让出入办理措施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进1步规范国有地盘使用权出让出入办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增强地盘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地盘使用权出让出入办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以及省财务厅、省领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杭州中间支行《关于转发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23号)等有关划定,联合我市现实,拟定本措施。第2条国有地盘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地盘出让收入)是指当局以出让等方式设置国有地盘使用权取得的所有地盘价款。详细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地盘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地盘使用权或依法操纵原划拨地盘举行谋划性建设该当补缴的地盘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地盘使用权该当补缴的地盘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合用住房根据划定该当补缴的地盘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地盘使用权地盘用途、容积率等地盘使用前提该当补缴的地盘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地盘使用权出让或变动有关的收入。领土资源办理部分依法出租国有地盘向承租者收取的地盘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地盘上的衡宇该当上缴的地盘收益;地盘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地盘使用权,依法向市、区人民当局缴纳的地盘赔偿费、安顿补贴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费、拆迁赔偿费等用度,1并纳入地盘出让收入办理。缴入国库的地盘出让收入是指所有地盘价款扣除代收代缴税费后的收入。根据划定依法向国有地盘使用权受让人收取的定金、包管金和预付款,在国有地盘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地盘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地盘价款。划拨地盘的预付款也根据上述要求办理。第3条嘉兴市本级(包括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辟区,以下简称“3区”,下同)行政区域内产生的地盘出让出入勾当,合用本措施。第4条财务部分卖力地盘出让出入办理和征收办理事情;领土资源办理部分详细卖力征收事情;处所国库卖力管理地盘出让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等各项营业。第5条国有地盘使用权出让出入全额纳入处所当局性基金预算办理。收入所有缴入处所国库,支出1律通过处所当局性基金预算从地盘出让收入中予以摆设,实施彻底的“出入两条线”办理。在国库中设立专账(即挂号簿),专门核算地盘出让收入和支出环境。第2章征收办理第6条地盘出让收入由市、区领土资源办理部分卖力详细征收,领土资源办理部分与国有地盘使用权受让人在签署地盘出让合同时,该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地盘使用权受让人该当缴纳的地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