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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法式是否合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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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法式是否合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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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才上市不到1年地中科合臣(600490)于2004年4月29日公布公告称,其第1大股东中科合臣化学公司地股权可能产生转变,化学公司独1股东;;;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拟将化学公司股权地70%转让给恒和公司、通海建设、嘉创集团等3家民营企业。但这起股权转让1最先就迷雾重重。 转让若完成,3家民企将间接持有中科合臣27.75%股权,因涉及国有资产转让,转让协议尚待有关部分核准。   现实节制人悄然变动?   5月18日,中科合臣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两位在4月18日才进入第1大股东中科合臣化学公司地职员当选董事,据传个中1位被推选为董事长,而公司总司理、董秘等高管职员也产生了变更。   今朝第1大股东持有中科合臣39.64%地股权,股权变动后,公司现实节制人中科院上海有机所将间接持股缩减为11.89%,而恒和公司、通海建设、嘉创集团别离持有11.10%、10.70%、5.95%股权,有机所仅以0.7%地微弱股权上风成间接第1大股东,若3家民企中任何两家有关联关系,或者是1致动作人,则上市公司现实节制权将产生变动。   今朝公然披露地信息来看,无法确定3家企业具有关联关系,或1致动作人举动。董事会地两位新董事地简历上,也无法看出其是否与3家受让方有关。   而证监会曾公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现实节制权转移举动有关问题地通知》,对上市公司地收购方未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前,借;股权托管;或;公司托管;之名,通过节制上市公司地相干股份地表决权而现实节制上市公司地举动作出了克制性规定。但现行法令对上市公司地控股公司地收购方在成为控股公司股东前,其办理层是否能以上市公司地控股公司办理职员地身份间接对上市公司行使节制权,没有明确地规定。   股权转让法式是否合规?   中科合臣大股东今朝为国有独资企业,而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必需遵照有关规定。   2003年12月31日国度有关部分发布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办理暂行措施》规定,国有产权;转让方该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生意业务机构登载在省级以上公然刊行地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生意业务机构地网站上,公然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遍及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事情日;。该措施同时规定,;经公然征集发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该当与产权生意业务机构商议,按照转让标地地详细环境采纳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行产权生意业务;。   有投资者在中科合臣股东大会上质疑,中科院上海有机地点签订协议前,并未根据有关规定举行公示,本次受让方共有3家,可是此前并未采纳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行产权生意业务。   股东大会是否正当有用?   中科合臣是客岁6月26日在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挂牌生意业务。公司初次注册时间为2000年9月29日,根据规定,客岁9月30日第1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已经任期届满。但不知什么缘故原由,公司1直没有举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在客岁9月30日地第1届董事会第101次集会之后,第1届董事会仍旧继承行使权利,召开了数次董事会集会,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地;2003年度利润分派预案;、;年度财政决算陈诉;、;年度监事会陈诉;、;年度董事会陈诉;等均为超期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因此其有用性值得嫌疑。   更紧张地是,此次股东大会通过地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地提案,是在4月16日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地4月29日才提出来,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101条,;集会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集会通知中未列失事项地新提案;,如许看来,本次董事会换届是否有用也是个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