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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溧水律师

    伉俪间地股权转让协议有用吗?—法律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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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伉俪间地股权转让协议有用吗?—法律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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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刘xx(男)和李xx(女)系伉俪,2人关系1直很融洽。刘xx思量到本身身体状态1直欠好,李xx在各方面能力都不比本身逊色,便与李xx商议将其全部地在温星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温星公司)地20%股权所有转让给李xx,于是2人在2009年3月15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计划在2009年5月尾到工商局管理股权转让地相干手续。2009年4月份,温星公司地其他股东知道此过后称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事宜未作任何规定,他们也差别意刘xx随便转让股权,该转让举动无效。而李xx则暗示其拥有温星公司20%地股权,理所固然应该成为该公司股东。 2009年5月25日,温星公司其他股东告状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刘xx与李xx之间地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分歧   本案中,温星公司要求法院确认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对此有两种差别意见:   第1种意见认为,刘xx与李xx签署地股权转让协议是两边真实意思地暗示,且刘xx与李xx系伉俪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9条第1款:;伉俪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时代所得地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全部、配合全部或部门各自全部、部门配合全部……;。故该股权转让协议正当有用,李xx有权取得刘xx全部地在温星公司20%地股权,因此也有权成为该公司地股东。   第2种意见认为,刘xx转让其全部地温星公司地20%地股权须严酷根据公司法地相干规定及温星公司公司章程地规定。本案中其他股东均暗示阻挡且该公司地公司章程中又未对股权转让事宜作出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02条:;……股东向股东以外地人转让股权,该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成。……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差别意转让地,差别意地股东该当购置该转让地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定地,从其规定。;故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李xx无权取得温星公司20%地股权,也无权成为该公司股东。   管见   笔者赞成第2种意见,来由如下:   1、股权作为产业地特殊性决定了股权不能随便转让。股权,又称为股东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依法定或公司章程地规定而享有地介入公司事件并享有公司权益地权力。包括对公司地谋划办理权、监视权、重大事项地表决权、盈利分派权等各项权力。股权既具有产业性又具有人身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9条中所指地;产业;指地是传统意义上地产业,这类产业1般价值小、实物形态xx确、便于支解,处置惩罚起来较容易。第1种概念忽略了股权作为小我私家正当产业地特殊性及这种特殊性在处置惩罚时所应遵照地特殊法式。   2、有限责任公司地人合性决定了股权不能随便转让。人合性是有限责任公司地本质属性,有限责任公司地设立很大水平上基于各股东之间地彼此相信及股东小我私家配景。假如许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随便转让股权,将会对其他股东、市场生意业务相对人及公司自己地权益造成很大影响,倒霉于公司地不变,对社会经济地成长也将极为倒霉。   3、我国相干法令法例也xx文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地股权不能随便转让。正是基于上述两个缘故原由,各王法律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全部地公司股权作了限定性规定,我国也不破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02条:;……股东向股东以外地人转让股权,该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成。……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差别意转让地,差别意地股东该当购置该转让地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定地,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诠释2》第106条之规定现实上也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须严酷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地承认。同时,我国工商局也是严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地规定来审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地举动地。即便刘xx与李xx到工商局管理股权转让手续,也会由于没有其他过半数股东地赞成而得不到工商局地受理。   综上所述,本案刘xx转让股权没有通知其他股东,温星公司地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事宜又没有作出出格规定,且公司其他股东均差别意刘xx转让股权。在两边商议无果地环境下,其他股东该当依法购置该被转让地20%地股权,李xx仅有权取得该购置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