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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述自首和立功可以并存吗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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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述自首和立功可以并存吗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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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审理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不光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来进行量刑,还会根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立功以及自首情节来进行判刑,那么如果既有自首情节又有立功表现是否可以并存?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本法律网站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自首和立功可以并存吗

    这是可以的。

    《刑法》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既有自首情节也有立功表现,这个时候是会在减轻处罚的基础上继续减轻处罚,所以这个时候可能会处罚得比较轻,对于罪犯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本法律网站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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