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飞行员辞职遭天价索赔1审被判赔137万溧水律师溧水律师
1个飞行员辞职将付出多高得代价?昨日,东航机长郑志宏辞职遭遇天价索赔案1审公然下判,官渡法院认定郑志宏违约成立,判决1次性赔偿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东航云南分公司)违约金130万元;1次性返还东航云南分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后发放给郑志宏得工资29561.96元,防暑降温费592元,电 840元,车贴36250元,医疗包干费4200元,由公司承担得住房公积金1562元,共计73005.96元。
同时,法院判决郑志宏与东航云南分公司得劳动合同自2007年6月18日起终止;由东航云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天内为郑志宏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将郑志宏得技术档案,驾驶执照交由中国民航云南安全监视办公室暂存保管。
至此,郑志宏也成为云南因辞职而付出最高代价得人。
拿到判决书后,郑志宏得代办署理律师刘英以为,判决中将培训用度变成了违约金,这1点存在题目。
“即便是违约金,按照法律划定,违约金得数额也不能超过实际培训支出得用度数额。
迄今为止,航空公司有证据证实得培训用度不超过70万元,法院得判决已遥遥高出了培训费。
”对于要求航空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将郑志宏得技术档案,驾驶执照交由中国民航云南安全监视办公室暂存保管这1判决,刘英表示,3个月对于郑志宏而言太长,“郑志宏从辞职到现在有好几个月了,在这段时间里,他1直没有收进。
这些档案材料假如还要拖3个月才办理,那势必会对他产生很大得影响,有可能影响到他以后是否还能从事飞行事业。
” 而对于判决,郑志宏则表示,毫不承认强加给他得高额索赔,也不愿意接受对其正当劳动权利得剥夺,他只愿意承担应该承担得部门。
“我之所以辞职,是由于我得努力和付出无法改变公司得现状而变得毫无意义,所以我选择了抛却。
但此后我天天得糊口都被这件事情困扰,我得心理承受着巨大得压力。
不外固然如斯,我并不后悔。
”宣判后,当记者问到是否会起诉时,郑志宏表示,这要和律师商量之后才能做出决定。
从仲裁时得索赔1257万元到开庭时缩水到索赔664万元,再到1审讯决得137万元,这1系列得大跳水,作为郑志宏得老东家东航云南分公司是怎样望待得?“在提供了大量证据后,赔偿金额是法官依法裁量得结果,东航是个规范得公司,只要是依法判决得,公司本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得原则下是愿意接受得,也会按判决履行义务。
”东航云南分公司代办署理律师金曦称。
对于竞业禁止义务,东航另1代办署理律师熊斌表示,按照老得劳动法,由于没有合同里得商定,法律也缺乏依据,同业竞业禁止义务不被支持可以理解。
“但我相信作为东航来说,也有可能再通过上诉得方式,对这个条款继续诉讼。
” 焦点解答 民航“竞业禁止”行规遭法院驳归 焦点1:郑志宏与云南航空公司签订得《劳动合同》对东航云南分公司,郑志宏是否具有约束? 郑志宏以为,1997年他是和云南航空公司签订得无固按期限得《劳动合同》,东航云南分公司和云南航空公司并无法律上得联系,是两个独立得企业法人,东航云南分公司无权主张他在原公司工作产生得培训费。
法院认定:云南航空公司变更后,郑志宏隶属于原公司得人事关系也随东航分公司得设立而转进分公司,东航分公司为郑志宏与云南航空公司《劳动合同书》中用人单位得继受者,所以双方签订得《劳动合同》对郑志宏有约束力。
焦点2:郑志宏在担任副驾驶时算不算在培训? 东航云南分公司以为,只有正驾驶可以独立操纵,副驾驶1般是在做记实和突发应急得工作,这段时间也是他逐步向独立操纵靠近得学习期。
法院认定:根据民航总局得划定,副驾驶是指在飞行时间内除机长以外得,在驾驶岗位执勤得持有执照得驾驶员。
此项划定已明确了东航将带飞视为练习得观点不成立。
焦点3:郑志宏是否应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东航云南分公司要求,郑志宏与公司解除合同后,应承担3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得竞业禁止义务。
法院认定:劳动合同中无竞业禁止得商定,东航,东航云南分公司得诉讼哀求确认无据。
焦点4:解除合同后,东航云南分公司是否该为郑志宏 档案关系转移? 郑志宏要求东航公司将其相关材料转移到人才市场和社会保障局。
而东航云南分公司以为,无法对其档案实施移交。
法院认定:东航云南分公司应该为其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得转移;而郑志宏所从事得航空运输业是特殊行业,故郑志宏得技术档案,驾驶执照应交中国民航云南安全监视办公室暂管。
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