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请吃饭,员工途中出车祸算工伤溧水律师经典案例
关键词: 溧水律师
2010年51,小苏等几位员工因业绩凸起,公司老板为表彰进步前辈,特地安排全体员工入行会餐。
在前去会餐得途中,小苏不幸被1辆小轿车撞倒受伤,随后肇事者逃逸,至今肇事者未被找到。
小苏出院后,他向公司申请报销住院治疗费等,遭到公司拒尽。
公司以为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得范围,小苏应当向肇事者索赔。
那么,小苏参加会餐得行为是否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小苏在此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呢? 案例解析 固然小苏得受伤是因为交通事故引起得,但是,小苏是在参加公司安排得聚餐流动中受伤,在肇事者无法确定得情况下,通过劳动工伤认定这1程序来维护小苏得权益是独1得法律途径。
因此,律师建议小苏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得正当权益。
后小苏依法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
本案中,小苏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是有争议得题目。
但是,毫无疑问得是,小苏是在前去公司指定得地点参加相关流动。
从这1点上讲,小苏得行为并非是自己行为,而是听从公司安排所作出得行为。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行政法律划定:“职工在上放工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得,应当认定为工伤。
”从该法律划定得精神望,固然小苏受到得伤害并非是在正常得上放工途中发生,但是,其参加公司安排得会餐本身应当视为履行公司安排得工作任务,其在参加流动得途中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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