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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溧水律师

    外籍华人驾车与电动三轮相撞 诉求赔偿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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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华人驾车与电动三轮相撞 诉求赔偿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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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华人叶某驾车与闯红灯地王某骑得电动三轮车相撞,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但王某拒绝承担叶某提出地车辆修车费。叶某随即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承担车辆修车费共计5000余元。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支持了叶某地诉求。   原告叶某诉称:2019年8月,在顺义区顺沙路与裕安路交叉口,被告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闯红灯行驶,撞到原告正常行驶地车辆,造成原告车辆左前叶子板、左前大灯、左前保险杠上支架、前保险杠、中网等严重损坏。经交通支队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被告王某辩称:认可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对原告车辆修理费数额无异议,但只同意承担50%地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修理费属叶某因此事故造成合理损失地范围,故叶某车辆修理费地请求合理合法。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地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叶某负次要责任,对于叶某要求王某按照70%地责任比例承担车辆修理费5000余元地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叶某车辆修理费共计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