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非房屋买卖合同要经由建住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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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岂非房屋买卖合同要经由建住局吗?良多人不了解,可能造成忽略法律。
接下来就由律师365为您解答。
一,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需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划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二,房屋买卖合同要经由建住局吗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编纂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同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假如有委托代办署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办署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
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仍是期房;房屋的配套举措措施和维修尺度。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商定。
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商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
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商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
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入度表,买方按该入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
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
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划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或者由卖方代办署理买方入行上述工作。
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用度。
5,权利担保。
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典质权。
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背合同确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划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正当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明确商定买方不定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定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商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以为应当商定的其他事项。
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治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举措措施等。
三,手续用度手向续用度编纂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治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入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划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详细手续和费率等根据当地政策划定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要经由建住局吗?总而言之,房屋买卖合同是不需要经由建住局的。
买卖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本身就受法律保护,维护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假如要经由建住局的话,那就泛起了第三方。
假如您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向律师365入行具体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