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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溧水律师

    JH商场租赁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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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H商场租赁合同纠纷案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纠纷案,租赁合同,商场,JH

        案情简介委托人作为商场商展的承租人,缴纳了大额的保证金,入场费,市场推广费,顶手费,前期物业费之后入场经营,不料商场生意惨淡,人流稀少,交易甚少,兼之物业治理公司服务不到位,委托人打算解除合同,但又忌讳商场扣除保证金和缴纳提前解约的违约金,前来咨询本所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办案思路及心得本所律师接案后分析以为,经营不善,物业服务不到位并非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若提起合同解除之诉的话,这些理由难以获得法院支持,且举证难渡过大,委托人的诉讼目的难以达到。

       经由入一步调查得知,此商场是村委会自行建设的商场,尚未取得政府部分的规划建设许可证,属于违建建筑,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此类租赁合同无效,合同被判断无效之后,委托人依法可以获得被告出租人返还的各种用度。

       此种方案减少了我方的举证责任,基本知足了委托人的意图,遂提起合同无效之诉。

       裁判结果此案前后经由5次开庭审理才宣判。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用于出租的商场尚未申办政府要求的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租赁合同依法无效,被告依此无效合同收取原告的保证金,入场费,市场推广费,顶手费依法应当退还给原告。

       由于被告对此商场提供了物业治理,因此前期物业治理费按照政府物价部分的尺度计至原告退场之日,多收部门理应予以退还。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服判诉。

       本所律师的办案思路得到法院的支持。

       望完还有疑问?拨打咨询暖线:400-6436-500 ,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补偿分歧理,进步征地拆迁补偿,立刻拨打律师维权暖线:4006436520